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作者: 2008-05-19 10:17:08
5月15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掌握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去向,规范招生程序,对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
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要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要由小学和初中共同组织实施,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就读,并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做到一视同仁。
同时,通知还要求幼儿教育重点要抓好农村地区的幼儿入园工作,切实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鼓励和规范农村多种形式办园,支持撤点小学的附设学前班继续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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