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网 作者: 2008-07-22 13:32:45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出台意见强调,要做好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调研和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意见强调,要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一是抓紧进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调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今后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开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调研、大讨论,积极为《规划纲要》起草献计献策。
二是做好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调研和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三是做好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要继续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大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落实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是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体系,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完成好年初确定的招生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
五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工作。要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制度,继续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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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争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 进一步遏止教育乱收费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吴晶)记者25日从教育部获悉,我国力争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进一步遏止乱收费。
据了解,教育部已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部分省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了清理改制校的工作思路——要做好改制学校资产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后来这些学校统称为“改制校”。
改制校转型,其初衷在于推行教育均衡、给“择校热”降温。改制校成立之初,拓宽了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但后来逐渐变味,一些好学校利用“改制校”的途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发展较快,而那些原本比较薄弱的学校由于缺乏资金,发展较慢,两相对比,义务教育就陷入了“好学校更好、弱学校更弱”的不良循环,“择校费”问题不降反升。
有专家指出,改制校诞生之初是为了满足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以弥补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学校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牟取利益,不利于教育公平。
我国近年来着力对改制校进行清理,但改制校普遍反映它们面临着教师去留、维持学校运转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各地要对清理规范后退回公办的中小学给予充分关注,将这些学校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学校日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
同时,她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定收费。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2006年9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目前,一些改制校的校长甚至学生家长仍然对改制校的回归并不赞同。但专家相信,改制校在争议声中完成历史使命并画上句号,表明政府对自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角色定位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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