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作者: 2008-08-19 13:48:05
“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费”。看到刚刚公布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中这一条新规定,湖北很多上学适龄儿童的父母都松了口气。
据了解,按湖北现行的有关规定,只有满6周岁才能入学,很多家长因为孩子晚出生一两个月,就只好多等一年。而在湖北省7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草案)》中,只要当年内满6周岁就能入学的新规,让很多家长称为:“很人性化的规定”。
《办法(草案)》第66条中,还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中家长的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
《办法(草案)》还在第20条、第21条分别对学校布局及新建居民区学校配套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低中年级儿童上学单程原则上应在2.5公里以内,高年级儿童上学单程应在3公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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