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在线 2008-11-12 09:49:03
从本月起,长沙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
参保,转变为现在的“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方式参保。今后,长沙城区中小学生、幼儿,都可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长沙市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只要是在校、在园的中小学生和幼儿,不受户籍的影响,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长沙市医保中心主任罗昶介绍,中小学生、幼儿“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方式参保的范围是:长沙市城区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为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幼儿。
具体参保办法是: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办理下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财政补助40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幼儿)个人缴费16元,财政补助64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员(简称三无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80元。
学校(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幼儿)及三无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幼儿园)审核后,复印件交街道劳动保障站留存。中小学生、幼儿,参保不受户籍影响,而是和学籍绑定,其就读学校如果在雨花区,就在雨花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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