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丰台第五小学 2009-06-08 09:50:29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教委统一规定,现将我校本年度招生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6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
6月14日上午8:00—11:30
二、新生入学条件: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儿童均可登记。(招生范围见附件一)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除外。
对无本市户口,属于我校招生范围的常住人口,并符合政策规定的七种人的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政策规定的7种人详见后面的附件二)
三、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由父母(监护人)带领,持本市户口簿和住房证明(房契、房屋产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来校登记,办理入学手续(父母户口应与儿童户口在一起)。
四、本年度我校计划招生7个班,共计280名学生。
附件一:招生范围:
李家胡同 同盛胡同 南孔庄子 东升胡同 校书里
兴隆胡同 兴隆中街 永善胡同 善安里 陈家胡同
海顺胡同 义顺胡同 福兴胡同 站内宿舍(38、40排)
电报局街 杨家园子 东幸福街 西四环南路(72、74、76号)
北大地三里(十六号院除外) 正阳大街141号以前(单号)
正阳大街8号楼(铁路1号楼及院内平房除外)
北大地二里(11、12号楼除外) 正阳小区
附件二:按本市户口对待的7种人
1.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持有区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6.持有我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
7.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
北京丰台第五小学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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