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自网络 2009-06-18 08:17:57
怀孕以后,妊娠在28周前终止,胎儿体重不足1000克者,称为流产。流产发生在孕12周以前者,为早期流产;发生在12~28周之间者,为晚期流产。流产的发生率约占全部妊娠的10%~18%,多数为早期流产。
有流产史者,应采取下列措施有助于避免再次流产:
1、再次怀孕最好安排在前次流产后的一年,至少半年。因为流产会在子宫壁内留下一个创面,创面的修复需要时间,这段时间至少半年。急于怀孕,便会欲速则不达。
2、再次怀孕后应避免吸烟、干重体力活等不良因素。
3、怀孕早期应避免房事。因为性生活的机械性刺激和精液中的前列腺素,可引起子宫频繁收缩,以致流产。
4、再次怀孕时,在孕24周左右时间作一次B超检查,了解有无前置胎盘情况。
5、保持情绪愉快,不良情绪也会导致流产,这是精神因素引起的流产。
6、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去医院妇产科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保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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