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2009-06-23 09:35:24
從前的人認為懷孕生子是非常具有神秘色彩並且又是延續宗族的大事,因此就有許多有關禁忌的習俗來規範人們,以避免逾越,而遭不幸。可分成三方面來談:
1.行為方面
˙孕婦忌看布袋戲、傀儡戲。由於布袋木偶身體中空,由手掌控制,因此如果孕婦看了木偶戲,生子將會無骨或軟骨。而傀儡木偶的關節必須用線牽引才能行動,意味所生的子女將如木偶一般受人操縱。從另一個角度看,昔日人們很少休閒活動,看戲成為大家共同的娛樂,而且演戲多半是用來酬謝神明,場面並定人馬雜沓、鑼鼓喧天,孕婦到此場合,受到碰撞而動到胎氣的機會無形中增加許多,所以的確不適合此活動。
˙孕婦參加婚禮則會「喜沖喜」,一方或雙方會發生不祥。
˙孕婦禁憂慮。人們相信母親的精神作用會影響胎兒的身心發展,因此孕婦如果整日愁眉苦臉或心神不寧,則將來所生的子女也必定眉目緊蹙,會有勞碌苦悶的命?。
2.食物方面
˙忌吃兔肉,否則會生缺唇的嬰兒。這是基於兔嘴中缺的聯想。
˙忌山羊肉,否則會生出多病的子女。由於山羊的體型為肚大骨瘦,這種外表對於人類而言是多病的象徵,因此在類似的聯想下,認為孕婦吃了山羊肉,將來所生的子女將會多病,而成「肚大骨瘦」的體型。
˙忌吃螃蟹,這是基於螃蟹橫著行走的聯想,認為孕婦吃了蟹肉,將來胎兒出生時,也會橫著出生而導致難產。台灣民間則採用螃蟹多腳的特徵,認為孕婦吃了蟹肉,所生子女以後喜歡抓人手腳。
˙忌吃薑,由於薑的形狀像人的手掌,而且薑尾分歧如手指,孕婦如果經常吃薑,胎兒將會多出手指頭。
3.胎神的禁忌
˙忌宰殺雞、魚等殺生行為。由於懷孕是孕育新生命,而殺生卻是消滅一個生命,所以孕婦宰殺動物會褻瀆神明而傷到胎兒。
˙忌抱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民間相信不只胎兒在腹中受到胎神的保護,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仍然受到胎神的保護,因此在對沖的情況下,嬰兒可能會夭折,而孕婦腹中的胎兒也會受到傷害。
˙孕婦不可綁東西,如果孕婦在室內綁東西,就會生出十指不能伸直的孩子。
˙孕婦不可用針或錐子來札布或紙,萬一碰到了胎神,就會生出瞎眼的孩子。
˙忌在孕婦寢室內動針剪和移動物品。民間認為孕婦不能任意行動,否則會動到胎氣,因此會勸孕婦多在房中休息,所以寢室成為孕婦主要的活動地方,也因此成為胎神活動最頻繁的地方,所以行為必須謹慎不可觸犯或驚動胎神,否則不利腹中的胎兒。推究原因,人們可能想像寢室就像孕婦的子宮一般,胎神經常在此散佈。當寢室受到騷動,孕婦肚子也同樣受到騷動,一旦胎神受到騷動,會立即影響胎兒的安全。
˙孕婦寢室忌肖虎者進入,由於老虎乃是兇猛的動物,動輒吃人,基於此聯想,認為肖虎者進入寢室會吞食孕婦腹中的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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