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自网络 2009-07-16 09:39:41
(二)、第三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的,《纲要》将幼儿学习的范畴按学习领域的维度,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5个领域,每一领域均包含目标、内容与要求和指导要点三个部分,各部分的功能有所侧重。(见图二)
1、目标
“目标”部分主要表明该领域重点追求什么,它主要的价值取向何在。所有领域的目标既比较集中地体现了该领域特有的价值,也共同体现了《纲要》的基本精神。以前,在目标上追求的是知识的获得和技能的掌握,因而在表述上较多地使用“教”、“学会”、“掌握”等,而现在强调的是“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各领域在目标表述上较多地使用了“体验”、“感受”、“喜欢”、“乐意”等词汇,演出了情感、兴趣、态度、个性等方面的价值取向,着眼于培养终身学习的基础和动力。如“语言”的目标中有这样两条要求“乐意与人交谈,讲话有礼貌”,“喜欢听故事、年图书”等等。幼儿乐意与人交谈,就会获得很多语言交往的机会,体验到语言交流的乐趣,幼儿喜欢听故事、看图书,就会从中感受到语言的丰富和优美,从而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这不仅培养了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这一兴趣和愉快体验将推动他们今后积极地参与语言交往活动,这样将有利于他们一生的语言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发展。当然,现在家长要求语言要教认字、写字、有的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也经常教幼儿认字、写字,这样不仅违背了孩子的发展规律,而且还会抑制幼儿想象力、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长期让幼儿写字会使幼儿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不利于幼儿发展。因此,我们幼教工作者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纲要》精神,想办法帮助家长更新观念、运用科学的育儿方法,防止把成人的意识强加在孩子身上,给孩子带来压力。
2、内容与要求
“内容与要求”部分表明为实现目标教师应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与此同时,将该领域教育的内容自然地负载其中。过去小、中、大班各有要求、有统一的知识点,如体育要求要学习一些基本动作,语言要学会几首儿歌、几个故事等等,这是一个静态知识观的体现。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而新《纲要》教育内容的特征就是看不到知识点,不是要教给幼儿多少,掌握什么,而是通过活动获得什么,强调幼儿的主动学习,注重过程化、活动化、经验化,视知识为动态变化的、幼儿主动建构的过程,希望老师不要把关注点过分集中在具体知识或技能的教学上,仅仅以固定的知识点的达成为目标来设计教学活动,而是着力组织适合幼儿的活动,创造适宜的教育环境,从幼儿的实际生活和活动出发,引导幼儿去发现知识,获得知识和技能。因此,《纲要》在每个领域中都没有单独列出一个知识点或技能要求的细目,而与要求中,要求教师“为幼儿的探究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每个幼儿都有机会参与尝试……”,“引导幼儿对身边常见事物和现象的特点、变化等产生……兴趣”“提供丰富的可操作的材料……”等等,如果教师真正按这样的要求去做了,其关注的重心的确放在创设这样的环境和开展这样的活动上了,那么,这一过程同时也就成为幼儿获得科学知识的过程。幼儿探索、发现、感受,表达等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就必然在其中了。
3、指导要点
“指导要点”主要的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点明该领域教和学的特点。因为各领域的知识性质有所不同,使用其学习的方式也就不一样,教师必须根据这些特点来设计教学,才能提高教与学的效果。如:科学领域中有些知识的获得需要直接体验和动手操作。语言能力是在运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不是教的,所以教师要创造机会,提供环境,改变形式,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社会领域的学习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需要创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如老师的表率、幼儿的榜样和平时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对幼儿的影响。二是点明该领域特别应当注意的有普遍性的问题。如:健康领域指导要点提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等等。
(三)、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
“组织与实施”在11个条目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理念与观点:
1、充分尊重幼儿的权利。每个幼儿都是一个有独立人格与权力的主体,他们和成人一样拥有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兴趣与需求,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过去我们习惯于由教师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与生活,常常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种教师安排、幼儿执行,教师讲、幼儿听,教师制定规则、幼儿消极服从的以教师为中心的生活和活动组织模式,既在不知不觉中扼杀了儿童最宝贵的主动性、创造性,也是对儿童人格、权利的不尊重。现在要求教师应让幼儿更多地体验平等与尊重,证幼儿成为学习的主动者、积极的参与者,在教育过程的每一环节中注意自己对待幼儿的态度、言行、与要求,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
2、尊重教师的创造。《纲要》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因此,幼儿园在管理中应以教师为主体,让教师成为教学的主人,从而调动其能动性,使教师在工作中真正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3、尊重幼儿在学习特点、发展水平、个性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幼儿由于年龄、生活经验、家庭前景的不同,每个幼儿的个性能力、行为、兴趣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教师应认识到这些差异是正常的,并且充分重视和尊重幼儿这些差异,公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幼儿,切忌不自觉的、习惯化的“一刀切”,用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评价所有儿童。
4、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儿童的学习和发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教师只有了解和掌握幼儿发展的主要方面、学习的需要与兴趣、学习的主要形式及其特点和规律,才可能取得教育的成功。
5、以上这些理念与观点突出了幼儿园教育组织实施中的教育性、互动性、开放性、针对性、灵活性等原则。
(四)、第四部分:教育评价
《纲要》在教育评价中提出了评价的发展性、合作性、标准和多元性以及多角度、多主体、多方法、重视过程、重视差异、重视质性研究等原则。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为了幼儿的发展、教师的反思性成长和提高教育质量。这就是说,幼儿园评价并不是用于筛选、排队,更不是用于给幼儿贴标签,评价时应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比较,多用纵向比较,以维护幼儿的自尊和自信。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 ,幼儿教育我们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