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自网络 2009-07-29 18:41:30
近些年来,幼儿教师心理健康问题一直备受关注。1995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研究课题组对上海市3055名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进行的(SCL—90)量表测试调查结果为: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为48%,其中12%有明显的心理症状,2%较为严重,其余有轻度心理症状。[1]2002年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对辽宁省内168所城乡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的2292名教师进行的检测结果为:51.23%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32.18%的教师属于轻度心理障碍,16.56%的教师属于中度心理障碍,2.49%的教师已构成心理疾病。今年九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研究课题组对余姚市2023名教师(包括幼儿园)进行的检测结果为:52.1%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33.24%属于轻度心理障碍,16.65%的教师属于中度心理障碍,2.51%的教师已构成心理疾病。最近也有调查结果表明,幼儿教师总体心理健康水平明显好于常模,特别是敌对性、抑郁两项存在问题少于常模,但在强迫、偏执、孽待、人际关系等方面,幼儿教师存在的问题比较常见。[2]
由于调查标准、内容以及调查对象的地域性差异等问题,各地关于幼儿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的调查结果不尽相同。如不及时调整与疏导,势必影响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影响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基本问题
1、心理健康的含义
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心理健康不仅指没有心理疾病或变态,个体社会生活适应良好,还指人格的完善和心理潜能的充分发挥,亦即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将个人心境发挥最佳状态。[3]心理健康是一个协调内外统一并使之适应和发展的过程。
2、对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标准的认识
幼儿教师作为大众群体的一员,其心理健康标准与一般的心理健康标准在结构上具有一致性。当然,在考虑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标准时,除了要符合大众心理健康标准外,还应考虑幼儿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关于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标准,以下几个基本问题应进一步澄清。
一是幼儿教师心理状况能否区分为健康与不健康两种状态。目前,多数关于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研究都报告了心理不健康的幼儿教师人数比例,如上文的48%、51.23%、52.1%等,这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幼儿教师群体按心理健康与否可以区分为两部分,即健康者和不健康者。然而,人的心理是一个结构复杂,处于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动态系统,每个人的心理都会在各个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状态水平。可能某些人在某些方面处于优势状态,而在其他方面心理健康水平较为薄弱。心理状态具有层次性和一定的维度,我们很难用健康或者不健康来说明一个人的心理状况。因此,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是一个相对概念,每个人的状况都位于从不健康到健康这个连续体的某个位置,可能距离健康状态更近一些,也可能距某中心理疾病状态更近一些。处于完全不健康的病态的人只是少数。对于幼儿教师这个群体来说,检测出心理问题的教师,只是心理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出了问题,他们在其他方面不一定不健康,所以对其不能全盘否定;同时,应该意识到没有检测出心理问题的幼儿教师也并不是完全健康的。两名幼儿教师的量表得分仅相差一分,我们不能把一名幼儿教师划在健康教师的范围内,而把另一名幼儿教师划在心理不健康的范围内。显然,这种划分不尽科学、合理。所以,在看待幼儿教师的心理问题时,应避免把教师断然分成“健康”与“不健康”两个群体。关键是及时发现幼儿教师的心理问题,有效地对其进行疏导和调节。
二是幼儿教师所表现出的心理与行为不适应现象能否都可称之为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幼儿教师作为社会的人,在与环境互动中会表现出适应与不适应。有些不适应可能是情境性的,有些不适应可能是特制性的。例如,在绩效评估时,或是在优质课评比的一段时间内,幼儿教师会表现出焦虑,这种焦虑可能会随时间和情境变化而减弱或消失,这称之为情境性的;若焦虑不因时间和情景改变而边,则称之为特质性的。目前有关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所采用的自评量表,大多为状态量表,即要求教师根据最近一周内的个人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自我评定,如“最近一周我时常感到焦虑。”可见,量表题目反映的主要是受测者接受测验前某一段区分问题的性质是情境性的还是特质的。因此,在判断幼儿教师心理是否健康时,对哪些现象是幼儿教师暂时的心理状态、哪些现象是稳定的人格特质表现、哪些是正常问题、哪些是异常问题进行区分是必要的。对状态性的问题应及时干预,以免转化为特质性问题。对具有人格特质问题的幼儿教师应做好有效的监控,而不是简单将其归入心理异常的群体。
三是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是不是心理健康的表现。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行为和活动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是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在道德行为上的具体表现。[4]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广泛认同的也是处于教师职位的社会成员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对幼儿教师行为的规范。2005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幼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显然,职业道德具有社会评价意义,是社会,尤其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教师行为的要求和规范。
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是指向教师个体的适应与发展的涉及教师认知、情绪、自我等方面。例如,有研究者认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标准是对教师角色的认同:勤于幼教工作,热爱幼儿教育;有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能正确地了解自我;具有教育独创性;在幼教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均能真实地感受情绪并恰如其分地控制情绪。也有研究者认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标准是自量、自尊、自立,能够从心理上正确认识自己,积极认同、接纳自己的幼儿教师身份;爱教、敬业、勤奋,能较好地适应幼教工作的职业环境;热情、关心、随和,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特别是师幼关系;积极、乐观、自制、有较强的自我调节能力,能较好地协调与控制情绪;理智、连贯、公正、行为合理。[5]由此可见,心理健康强调个体对环境的适应与自我调节,有水平高低之分而无“好”与“坏”、“是”与“非”之分。
当然,职业道德与心理健康也有一定的联系,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行为都是基于一定的心理基础而形成发展的。心理健康是形成幼儿教师良好职业道德的前提条件,而良好职业道德也是幼儿教师个体心理健康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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