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0-01-21 23:52:15
一般而言,凡属于高危妊娠者,均应提前入院待产。
具体的情况常见如下:
胎位不正,如臀位、横位等;
骨盆过小或畸形,或估计胎儿过大,预计经阴道分娩有困难;
孕妇合并有内科疾病;
有异常妊娠、分娩史,如早产、死胎、难产等;
有过腹部手术特别是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子宫肌瘤剜除术等;
临产前有过较多阴道流血,或有过头痛、胸闷、晕厥等;
多胎妊娠;
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35岁的初产妇;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或过少;
胎动异常,或胎儿电子监护有异常反应。
正常妊娠者,当孕妇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子宫收缩持续时间达30秒以上,间歇10分钟左右,并逐渐增强,即临产后入院待产较为适宜。经产妇可适当提早。
离医院较远地区的孕妇亦应提前入院,无妊娠并发症的孕妇不需提前入院,以免待产时间太长,受其它产妇的影响,思想顾虑重重,吃不好,睡不好,造成身心疲惫,影响产程,也额外地增加了经济负担和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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