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邹乐 2010-01-31 09:33:57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可附近几所学校全都“拒收”。日前,家住海淀区燕清源小区的业主反映,入住小区4年多来,因开发商未到教委“备案”,未缴纳教育基金,导致小区学童一直无法按照“就近原则”入学。
子女“就近入学”难
“每到报名季节,家长们求爷爷告奶奶,频遭冷眼,孩子也未必上得了学。这本是开发商早应做好的事,但却转嫁给了业主,孩子成了直接受害者。”日前,家住海淀区燕清源小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秋,她去附近的海淀实验二小给孩子报名时,未料“学校说得到过‘指示’,不能收燕清源小区的孩子”。
她一打听才知道,当年小区有六七个孩子入学都遭遇了类似情况。“我们去找开发商谈,开发商避而不见,海淀区教委则说开发商根本没到教委备案,没交教育基金。”刘女士说,为不耽误孩子上学,她只好托人找关系,前前后后花了至少五六万,孩子才顺利入学。
海淀区教委称开发商未备案
对于燕清源小区上学难的问题,海淀区教委回应记者称:“小区开发商没到教委备案,也没听说学校收家长们的赞助费。”
不过根据该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附近两所学校海淀实验二小、清河一小均接到了教委有关人士的“封杀指令”,拒绝接收燕清源小区业主子女上学。“去年秋天,学校就已经说,这是最后一年,再也不给你们小区解决上学问题了。估计以后拿赞助费都上不了了,难道以后的孩子都不上学了?”小区一位张姓业主表示。
记者随后试图联系燕清源小区开发商,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目前,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称,小区业主已经在考虑起诉开发商等相关部门。
■各方声音
业委会:房款中含教育基金
据小区业委会一位负责人说,业主买房时,房款中包含解决教育问题的费用,即教育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小区建成前,开发商应与教委协商支付教育基金,以保障业主子女上学的权利。
律师:学校不应拒收学生
北京大策律师事务所朱志刚律师认为,有关教育基金的缴纳义务,主要看业主与开发商当初在购房合同中有无约定,如无明确约定,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和政府都有义务整体规划小区业主子女就近择校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有保障相关资金到位的义务。此外,学校不应以开发商未缴纳教育基金而拒绝接收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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