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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买卖纠纷折射教育资源不公

来源: 2010-08-19 09:54:36

说两句

  为了能让孩子上重点小学,时下很多家长都在提前布局,争购能划片入学的学区房。现年37岁的张某把自己的原有房产卖掉,购买了学区房。但张某随后发现自己要买的房子户口上还有一个陌生的名字唐某,而自己全家的户口因此而无法迁入。费尽周折之后,张某把卖房人和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而卖房人也将张先生反诉,同样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高额违约金。

  8月17日,这起因购买学区房户口却无法迁入的案子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购学区房却无法落户引纠纷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针对是否承诺是学区房、是否能落户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坐在原告席上的张某显得有些情绪激动:“购房时中介就一直说有租户,不方便看,而且告诉我这是学区房,很抢手。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之后我去看房子,才知道原来有猫腻。”

  据张某称,他去查看房子时,租户说没听说过卖房人刘某的名字,遂产生了怀疑,去派出所查询后得知这房子上有他人户口,其他人的户口无法往里迁。

  张某认为,被告房屋卖主和链家中介故意隐瞒有第三人户口的相关信息,以欺诈的方式骗取自己签订了购房合同,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解除所签购房合同及所签的《补充协议》,判令两被告分别返还10万元的定金、利息和中介费近4万元。

  对于学区房上有他人的户口这一关键问题,被告刘某的代理人并不否认,“那是上任房主的户口,跟我代理人是亲属关系,但房子的产权属于刘某”。

  刘某代理人称,刘某家人对户籍不是太关注,连刘某本人也不知道自己房子上还有一个户口,问了派出所之后才知道,“这个事情本来就没有任何约定,现在让这个户口人迁出也不是太大问题”。

  对于被告方的辩驳意见,张某当庭反击:“户口上的那一方不理会我,一点余地也不给,就是不迁。”同时张某表示,如果这个户口人在起诉之前迁走,他还是会买这个房子。

  刘某的代理人还在法庭上辩称:“我们从未向原告承诺过一定能落户,谁说买了学区房就一定能落户?”

  关于合同上是否涉及户口问题,双方也展开了激辩。

  刘某代理人称:“购买房屋的目的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两码事,你的购房目的是为了孩子上学,但是合同目的就是购买房屋的行为,合同上并未涉及此项内容。”

  但张某坚持说,双方签订的几份合同手写加注了“卖方须保证交易房屋中无任何人户口,否则买方可解除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已付价款并承担中介费用”。

  而被告刘某和中介公司都否认了手写加注的合同,“原告既然如此重视户口问题,为何不进行详细约定?再说户口不属于重大问题”。链家中介代理人还辩称,己方不存在隐瞒欺诈行为。

  房屋买卖纠纷折射教育资源不公

  在庭审现场,被告刘某代理人提出,原告张某的购房目的并没有在合同上体现,而自己并没有违反购房合同上的协议,遂认为原告张某的诉讼并不能成立,并以原告张某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却不愿支付和购买涉案房屋为由,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要求法院判定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要求张某支付不购房的违约金318000元。

  据了解,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在现行教育体制下的一个独特现象,是指由学校为招生、入学而指定的一个地域划分范围内的房产。包括北京市在内,我国的城市在小学入学政策上,采取的是就近免试入学,因此,对于哪条街道哪一栋楼房里的孩子可以进哪一所学校,都有明确的划分。

  房地产业内人士张杰告诉记者,随着教育资源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们争相花费重金和其他手段购置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学区的房产,一般学区房比同区的非学区房每平方米要贵数百元乃至数千元不等,学区房成了二手房市场上热炒的一个概念。

  而此案中的原告就是“相中”了中介宣传中所提到的“学区房”可上重点小学,“虽然孩子刚出生,但是学区房要求落户3年以上才能上和平里一小,所以着急迁过去过户,心里才踏实”。

  张杰说,近年来,买学区房已经成了一种“接力跑”。学区房“完成使命”后会再卖给下一个家长,“但购买学区房未必能达到初衷”。同时,张杰也表示,把择校变成择房,仍然是一种变相的教育资源不公平,也会随之带来很多纠纷。

  记者追访

  落户学区房,肯定就能入学?

  业内人士:有的学校会设较高门槛

  有了学区房户口,是否一定就能入学?一位教育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讲,在学区内有房产并落户,肯定是能够入学的。但现在也有的学校设置较高的门槛,譬如户口转到房产所在地三年以上方可入学。因此就出现了像张先生这样提前布局的家长,孩子刚出生,就开始寻找学区房。

  被告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只要在学区有房产,就可以就近入学,张先生的担忧并不成立。而刘女士更是做了试验,将自己的户口顺利转入名下房产,以证明房产名下是否已有别人的户口,对转入产权人的户口没有影响。

  户口不迁走,购房人户口难进?

  户籍警察:常有共用房产户口的现象

  昨天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向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咨询,民警表示,房产名下已有别人的户口,并不影响购房人将户口转入,因此会出现一处房产两家人户口的现象。警方没有权利要求户口簿上的“老人”迁走户口,而必须由购房人向对方直接提出要求,“如果对方没迁走,今后出现问题都由购房人自己负责。”

  不过,记者发现在二手房买卖时,买房人会关心户型、售价,但对于房产内是否有未迁出的户口的注意力并不够。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不会特意说明户口的情况,这需要购房人多一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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