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0-09-01 15:02:21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统一规定,现将我校本年度一年级招生通知如下:
一、时间:
6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00
二、新生入学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身体健康的儿童均可登记。对无本市户口,但符合政策规定的七种人的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政策规定的7种人详见后面的附件)
三、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持本市户口薄或房契(房产证)在招生日期内来校登记。
四、非本市户口学生根据今年招生政策,请家长带领适龄儿童并带齐(1)户口薄(全家的户口在一本);(2)暂住证;(3)“在京借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于6月13日的下午2:00至4:00到校登记,然后根据学校招生名额确定录取的名单。
五、本年度我校计划招四个班。
附件:
按本市户口对待的7种人
1.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的。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持有区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6.持有我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
7.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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