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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治理择校顽疾,前景不容乐观?

来源:新华社 作者:徐宜军、张晓晶 2010-11-09 09:34:07

说两句

  导读: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在“十二五”期间仍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然而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顽疾也不得不令人深思。譬如择校收费现象,近年不仅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稍微强些的中学择校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这让普通百姓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望洋兴叹。

  上图:教育部“十招”治理择校乱收费


  11月初,教育部网站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提出了10项措施治理择校费。意见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和家长的普遍关注。人们在表示赞成和欢迎的同时,也表示担忧和怀疑——一纸“禁令”能否根治多年形成的择校痼疾?

  择校年年禁 家长年年择

  择校早已不是新鲜话题,我国中小学阶段已经陷入了“政府一边禁、家长一边择”而且愈演愈烈的怪圈。

  近年来,各级政府屡出治理择校费禁令。今年4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规范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然而,各种禁令并未遏制家长择校的热情,禁令之下,择校费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存在,由择校费变成“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借读费”。一位学生家长对记者说,给孩子择校报名那一天,家长都握着大把的钱排队,几万块钱交给学校,连收据都没有。“这哪里是自愿捐资助学,分明是‘被自愿’啊!”

  北京市民魏先生的孩子今年刚刚上初中,差几分没有考上离家最近的一所公办知名初中,学校通知魏先生,可以向与学歇展合作的一所民办中学上交每年3万元的“借读费”,就可以进入这所知名中学就读,只是孩子的学籍放在了民办校。

  为了孩子,魏先生咬牙交了钱。“小学一年1万,初中一年3万,上完初中,仅择校费就要15万元。”魏先生不满地说,“治理择校乱收费,我们当然欢迎。但为什么这么多年择校问题不但没有停止,反而越来越严重呢?”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公告,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违规收取的择校等费用已退还学生或上缴财政3.84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此类违规资金总额的76%。这个数据只是择校乱收费的冰山一角,从侧面反映了择校问题的严重性。

  当前,虽然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但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却使择校竞争呈现愈演愈烈的局面。北京市市民李萍认为:“只要学校之间客观存在较大差距,只要家长还有一点能力,择校就不会消失。谁也不会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三至五年 能否切断根深蒂固的利益链

  此次教育部提出10项治理择校费具体措施,家长和社会舆论普遍表示赞成和欢迎。有专家认为,这是教育部首次明确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问题的时间表,表明了教育部门治理择校费的决心。这是对问题的正视,也是一种承诺。

  但是,很多人仍感觉三至五年治理择校费的前景不容乐观。人们担心,治理了择校费,会不会还有“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借读费”;面对巨大的利益黑洞,治理目标会不会很快成为泡影;究竟有多少根治措施;3到5年时限之后,会不会出现一批虚假的数字报表……

  大家表示担忧的根本原因在于,一直半明半暗存在的择校费,家长和学校心知肚明,又心照不宣。专家认为,择校费的存在,其实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其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利益链条。如果不敢触动其背后的利益集团,治理择校费就是一句空话。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教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都是这个链条上的获利者,有的学校把“择校费”直接纳入小金库,上级主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学校则用来改善教学条件,甚至发放教师福利;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择校费”纳入专项账户,参与择校费分成,然后返还给学校,变相抵消教育经费,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家长成为这个灰色链条上的弱势群体,使治理择校痼疾缺失了来自社会的监督。北京一位姓肖的学生家长认为,对于择校和其他乱收费,学生家长只能被迫接受,谁也不愿得罪老师和学校,从而影响孩子的升学和未来。还有家长反映,即使学校设立了“家长委员会”,也起不到监督作用。“学校肯收自己的孩子就不错了,有哪位家长敢在择校费这个问题上跟学校较真呢?”

  教育部在指导意见中要求,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已经指出了择校乱收费难治的根本。

  熊丙奇说,近年来择校费链条为什么不断膨胀,关键是没有解决好权利制衡的关系。“希望全国人大加强对教育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投入方面的监督,促进教育均衡,狠下心来,抽丝剥茧,真正切断择校背后的利益链条。”

  落实措施打折扣 岂能“老子问责儿子”

  教育部此次指导意见针对择校提出10项措施,包括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并要求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有专家认为,10项措施招招切中时弊,抓住了择校问题的要害。此外,10项措施符合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切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的工作实际,给人们描绘了教育公平的美好愿景。

  记者采访到的教育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治理择校问题的路径已经很明确,关键是贯彻落实要不打折、不走样,要坚持执行到位,落实不到位要严厉问责。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家对基层利益群体能否不折不扣落实措施尚心存疑虑。熊丙奇举例说,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明确要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一些地方义务教育投入不足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关键是现有的问责机制仍不健全。”熊丙奇说,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问责下级,让同级政府问责教育主管部门,等于“老子问责儿子”,结果可想而知。“因此,强化人大的监督问责,完善社会评价体系,是解决当前教育均衡发展、解决择校问题的重要手段。”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民族中学副校长宋文新认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能否如期治理、消除择校乱收费问题,实现教育均衡,是对政府教育理念、政策执行力和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使纲要确定的改革目标落到实处,必须解决教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无法监管的问题,必须坚持严格的教育行政问责制,真正做到谁违法谁承担责任,谁违规必受处罚。(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徐宜军、张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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