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优儿网 2010-11-12 10:17:09
大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所幼儿园,诞生于1903年的武汉,有百年的历史。正当我国幼儿教育受到十年浩劫之时,蒙特梭利、马卡连柯、皮亚杰等一大批至今闻名于世的幼儿教育专家活跃于世界各国。
台湾第一所幼儿园,是1897年蔡梦熊考察日本后,在台南关帝庙开办的,比大陆早8年。二战后的二十年里,台湾幼儿教育谈不上多大进步。到1945年抗战胜利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台湾幼儿园的教材教法,仍是从大陆移植而来。如,张雪门“行为课程”,熊慧英“五指活动”等。台湾幼儿教育的真正繁盛,是发生在1981年公布《幼儿教育法》后,不失时机地引进了国外先进理念。30年来,台湾幼儿教育发生令人恬目相看的进步。
相反,大陆却流行着: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的观念!起跑线在哪?认为要上好大学,必须先上好的幼儿园。上好小学,要考试;上好中学,要考试;上好大学,更要考试。这是应试教育的源头。应试教育,衍生出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还真是风生水起,火火红红,与台湾幼儿教育形成鲜明对比。
于是,大陆学前班,把小学内容,压到幼儿园。高考,成了大陆教育的方向标。应试教育,从高考延伸到中考,延伸到小升初,延伸到学前教育。幼儿园教育,变成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这起跑线,是为能够早一步、快一步,抢占好小学资源,中学资源,大学资源。这样,幼儿园定位十分突出清楚。
本文尝试从两岸幼教的立法层面、管理层面、资源层面、教育层面作一些粗线的探讨,让我们一起寻找分析台湾与大陆幼儿教育的差异到底在哪里?
一、从大陆高考状元遭美港大学拒收说起
今年,北京市理科高考状元李泰伯成了名人,不是因为状元身份,而是曾经申请美国11所顶尖大学遭拒。前年新华社报道说,17个省市学生报名香港大学,有11个状元被拒。美国11所顶尖大学和香港大学,都拒绝接收中国状元,这不能不说大陆现行制造状元的考试制度和方法,即应试教育,值得国人怀疑。
多年来,大陆各界一直批评应试教育,即只注重死记硬背的考试制度。奇怪的是,大陆长期来,各省高考状元,却变成追捧的目标。拉状元成了各高校招生的重要任务之一,以清华、北大抢状元竞争上演尤为激烈,两校招收的状元人数,都会拿来比较一番,甚至连年出现两校老师同时到新科状元家中拉人现象。然而,美国11所顶尖大学和香港大学却曝出拒收高考状元,这无疑给大陆捧状元的热潮,重重地泼上了一盆冷水!
央视等一些媒体,把李泰伯等申请美国顶尖大学失败,当作反思高考制度的样本,语重心长地指出不能只以高考成绩,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而应该像美国大学和香港大学那样,对考生进行多元评价。可是,大陆大学至今除了高考,还能像美国大学和香港大学那样,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坚持以客观成绩以外的考察,来录取学生吗?
二、海峡两岸幼教立法政策比较
台湾和大陆都把学前教育视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都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从立法教育目标上看,“教育幼儿在智能、情绪、社会以及身体上均能充分发展,成为一个全儿童”这样的全人教育思想是台湾幼稚园的教育目标,与我们的“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和谐的发展”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两者是一致的。
大陆学前教育专门法规较少,仅有相关法规11种,且原则性条款居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不健全,政府扶持政策不够清晰。大陆没有独立幼儿教育立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目前是法律地位最高的行政法规。199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仅为部门规章。比较之下,台湾幼教立法相对完整,立法层次高,相比较,大陆幼教法规零散少配套,《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法是教育部门行政法规,与幼儿教育有间接关系的有《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人大立法,其他涉及幼儿教育规定条文,散见在地方或其他法规中。
台湾有幼儿教育立法,即《幼稚教育法》,配套有《幼稚教育法施行细则》,还有《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幼稚园教师登记办法》等,与幼儿教育有间接关系的法规,有《教师法》、《教师法实施细则》、《师资培育法》、《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教育基本法》和《国民教育法》等。相比较,台湾的学前教育规章相对齐备,有相关法规14种,且相关政策都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规定,各县市都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措施也较为齐全、详尽,可操作性强,对于各类弱势群体的子女教育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有专门的“儿童法案”或“学前教育法”等。国外法制环境不同于中国,所属法系不尽相同,借鉴性不高,相比较,港澳台地区与大陆的相似性更高,尤其是台湾省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更值得我们借鉴。
大陆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幼儿教育法》。作为大陆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幼儿教育法》的缺失是幼儿教育的一大缺憾,也是教育界的一大缺憾。
三、海峡两岸幼教管理体制比较
台海两岸在管理体制方面,两地同中有异。两岸都把学前教育,视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都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大陆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形成了当今政府公办园占26%,社会力量办园占74%的格局。管理上,除了教育部门外,还有卫生、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都对学前教育机构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台湾学前教育,管理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内政两个部门,公立幼稚园和私立幼稚园,并驾齐驱,各约占50%,政府对公立幼稚园给予较充足的财政投入。
台湾政府通过推行幼儿教育券实施,向幼儿家庭发行幼儿教育券,抵扣部分费用,幼儿园将所收幼儿教育券汇集后,向政府兑换现金。1983年,在台北市试点推行,1989年9月全面执行幼儿教育券政策,通过“多元服务,增加选择”“促进竞争,提高品质”实现幼儿教育券的实施,促进幼儿教育平等公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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