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考网整合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04-14 13:45:22
北京市出生证明证明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二孩开放幼升小办证说明
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您是否清楚“二孩”生育相关手续流程将发生怎样的变化?二孩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什么时候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再进行审批,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办理。按照现行《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现阶段,生育登记后由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下一步将探索生育登记对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目前本市正抓紧修改《条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体情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根据往年的规定二孩幼升小注意事宜,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二孩合法生育,提供二孩准生证及《外省市非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盖章。该表格到所在居委会领取。
二孩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的,提供社会抚养费缴纳收据及《外省市非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盖章。该表格到所在居委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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