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6-22 15:19:24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2016〕19号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校、中心(辅导)学校:
为满足符合条件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杭州市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在萧就学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办发〔2008〕138号)的精神,现对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受完6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第一类: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类:在萧山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合法务工(或经商)1年及以上并在萧山交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
实际居住地所属中心(辅导)学校或中心(辅导)学校专门指定的地点(详见附件1)。
三、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第一类:
1.浙江省居住证;
2.家庭户籍本;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第二类:
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2.父母双方在萧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萧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7.初一新生需提供有原小学毕业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公章的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四、招生办法
1.符合条件的非萧山户籍学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各镇街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来萧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心(辅导)学校负责审核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中心(辅导)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后,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入学。凡公办学校有条件接收的,由中心(辅导)学校根据所在镇、街政府(城区四街道按《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的意见,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
3.若属地内符合条件学生的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由中心(辅导)学校统筹安排到就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学。
4.对符合条件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需严格按照程序由中心(辅导)学校落实就读学校,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须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
5.非起始年级的非萧山户籍学生,须符合本招生意见规定的招生条件,每学年学生报到时,应提供入学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负责审核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
1.对证件不齐全的来萧务工人员子女,由各中心(辅导)学校根据本镇(街)实际,指导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人数、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招生条件。招收学生至少具备下列证件:(1)家庭户籍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2)父母双方在萧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4)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初一新生需提供有原小学毕业学校及上级行政部门公章的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所有证件须复印并以班级为单位留档。二是严格控制招生人数。学校招生规模必须符合办学有关标准,2016年招生计划须报中心(辅导)学校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招生区域范围必须经中心(辅导)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跨区指家长或监护人居住地在萧山区外)。各民办学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2.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萧山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公办学校就学的,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免缴作业本费、课本费。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学的,免缴作业本费、课本费,并按萧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在萧就学资助办法的通知》(萧教计〔2011〕96号,萧财行〔2011〕179号)给予资助。
3.各镇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要切实做好统筹安排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来萧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105529466@qq.com邮箱,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2629207。
4.招生咨询电话:82629207,8262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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