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6-23 14:13:45
一、办理时间:
2016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理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居住地为石景山区且随迁页要有子女相关信息。
2.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若全家户口没在同一户口薄上,还应提供结婚证明)。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上单位名称应与北京工作居住证上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石景山区内实际居住证明(自购房:房屋产权证;租房:租房协议、合同期内一年的出租房屋完税发票。)
三、审核标准
1.法定监护人持《北京工作居住证》且在石景山区购买住房(房产证上规划用途为“住宅)。
2.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内租住房屋的,所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工作单位应为石景山区内且在石景山区内缴纳社保。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石景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
咨询电话:688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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