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6-23 14:56:17
上庄西北旺学区超龄儿童、“七类人”、港澳籍儿童、外籍儿童、集体户口等
审核流程及上交材料指南
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00~4:00
审核地点: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永丰学校二楼A214学区管理中心会议室
审核流程及上交材料
非京籍超龄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13日
携带材料:
1.超龄儿童未就读小学证明(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2.超龄原因说明(如医院病历)
3.全家户口本
4.在京暂住证
本市超龄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超龄原因说明(如医院病历)
2.全家户口本
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开具《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台胞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2.海淀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在京博士后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2.适龄儿童父或母的《进站函》(单位须在海淀区内),且在有效期限内
3.全家户口本
4.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随军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随军证明(须签注随军子女信息)
2.现役军人证件(五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以上级别)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4.全家户口本
华侨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海淀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2.适龄儿童父或母海淀区常住户籍登记卡(不含学生集体户)
3.全家户口本
4.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子女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持证人名下有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
2.持证人名下无海淀区内产权房的,提交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持证人的聘用单位、居住地址均在海淀区内,证件上登记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证件上信息均应为机打,手写无效。同时携带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件显示的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址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时间应在5月1日前
4.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5.全家户口本
港澳籍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一方法定监护人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外籍儿童
审核日期:5月9日—5月20日
携带材料:
1.中国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2.具备外籍接收资质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
3.房产证明或住房证明
集体户口
审核日期:5月23日—5月30日
携带材料:
1.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
2.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集体户口单页
3.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集体户口单位统计填写的《某集体户口单位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签字)
集体户口由所在单位与学区联系,协商解决入学问题,不接待集体户口个人
注:以上审核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上庄西北旺学区咨询电话:509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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