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6-24 11:13:29
尊敬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现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特向您告知小学登记事宜:
一、登记原则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您的孩子将依据在成都高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按照先登记、后划片或微机排位的程序,被安排进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二、登记范围
本登记点为高新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学第3登记点,负责登记以下范围的适龄儿童:
元华一巷6号,元华二巷,元通一巷,元通二巷1号、2号、8号、9号、11号,紫丁巷1号、3号、5号,紫荆巷56号,紫竹南一街23号,紫竹北街27号、65号,紫竹中街2号,紫荆东路9号、47号、55号、96号,紫荆南路21号、23号、52号、54号、56号,紫荆西路6号、49号、58号,紫荆北路8号、38号、58号、86号和174号,紫薇东路11号、1号、10号、73号,神仙树南路8号、9号、11号、51号、53号、55号,神仙树西路2号、6号、39号,神仙树北路9号、11号,二环路南三段18号、38号、138号,创业路5号、7号、9号,新光路8号、60号、62号、68号,紫瑞大道188号、218号。
三、登记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四、登记材料
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带领适龄儿童并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该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家长须登录“成都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上材料的图片,到登记点查验原件。
即上传并审核以下材料图片,请家长提前准备好原件: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薄。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提供房屋信息摘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提供市房管局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或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对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登记工作结束后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一套房屋在一个学段周期内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六、本登记点预计招收一年级10个班
七、日程安排
1、6月6日-13日(法定工作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登记儿童、登记材料到登记点报名登记。
登记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登记审核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8号
2、6月17日:公布入学登记名单。
3、6月22日,公布小学划片范围。
4、6月24日:公布小学入学名单。
5、8月24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八、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1、为减少登记时的等待时间,特实行分时段分区域登记
时间(六月) | 街道(或社区) | |
6日 | 全天 | 元华一巷6号,元华二巷,元通一巷,元通二巷1号、2号、8号、9号、11号,紫丁巷1号、3号、5号,紫荆巷56号,紫竹南一街23号,紫竹北街27号、65号,紫竹中街2号,紫荆东路9号、47号、55号、96号 |
7日 | 全天 | 紫荆南路21号、23号、52号、54号、56号,紫荆西路6号、49号、58号,紫荆北路8号、38号、58号、86号和174号,紫薇东路11号、1号、10号、73号,神仙树南路8号、9号、11号、51号、53号、55号 |
8日 | 全天 | 神仙树西路2号、6号、39号,神仙树北路9号、11号,二环路南三段18号、38号、138号,创业路5号、7号、9号,新光路8号、60号、62号、68号,紫瑞大道188号、218号 |
9日—— | 全天 | 端午节放假 |
11日 | ||
12、13日 | 全天 | |
2、入学登记时,请每个孩子的一位监护人于8:50以后到校,带上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户口簿复印:户口薄首页、学生信息页、父母信息所在页。
房产证复印:产权人信息页。
成都高新区小学入学第3登记点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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