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6-24 13:30:21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程序
1、申请条件:女方户籍子啊深圳市的夫妻,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或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2、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患儿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再婚夫妇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整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近三个月的孕情检查报告单(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
②申请人属于人户分离的,要提交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育龄妇女信息表。
③有关病史资料、相关检查资料、2个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上述材料提交原件,鉴定后存档,不退还申请人,请自行复印留底)
④《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吧》一式三份,可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免费领取。
3、申报程序
①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单位的需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社区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会上门核查,签署意见。
②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吗,加盖公章。
③区人口计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发放到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定单位进行医学检查和鉴定介绍信。
④申请人带患儿到医学鉴定指定单位进行检查和鉴定。
⑤市人口计生局在每年的3、6、9、12月1日至15日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1号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每年的3、6、9、12月20日左右面见患儿,做出医学鉴定结论。
⑥市人口计生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4、申请人通过鉴定后,向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再生育审批,批准后方可怀孕。
5、《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三份,鉴定结束后与《申请表》原件由市、区、街道计生部门个留一份(与再生育审批资料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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