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整理 2016-06-30 18:35:17
浦东新区上钢新村幼儿园2016学年招生通告!
2016学年浦东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上钢一村(2—62号、64—94号、101—140号),昌里路202号—280号,上南路1200弄,历城路100弄1—12号,历城路10—52号,历城路20弄,上钢三村,耀华路85弄、87弄,昌里东路80弄,成山路475弄。
二、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幼儿园报名或登记。
1、户籍与房产一致,按本区常住户籍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
须持有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户籍和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
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
儿童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儿童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的房产证,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
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园的适龄儿童:
须持有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户籍和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
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
须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
一套住房原则上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园,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本市户籍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或廉租房证明的适龄儿童参照办理。
3、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满标准积分的适龄儿童:
持有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须待区域内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安排后,视幼儿园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园。
无房产证的,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4、动迁户适龄儿童:
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的,在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具备招生条件的前提下,凭动迁安置协议书地址安排入园。
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香港、澳门、台湾儿童须凭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儿童须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按实际居住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7、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儿童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或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持有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的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房屋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儿童本人,并共同或单独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视幼儿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园。无房产证的,在本区有合法居住证明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尚有余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
8、有智力、听力等障碍的、持有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可到爱心幼儿园或上南三村幼儿园特教班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5月14、15、21、22日上午(5月14、15日幼儿园集中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办法:
(1)符合对口入园和就近入园的适龄幼儿,请家长持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证且满标准积分证明、预防接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符合统筹安排的适龄幼儿,请家长持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预防接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填写入园登记表,过期不予办理。
(3)符合其它条件的适龄幼儿,可根据要求到相关幼儿园报名或登记(附2016年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民办早教中心信息公示)
3、报名地点:上钢新村幼儿园三村部——历城路20弄2号
四、录取时间
幼儿园将在6月10日前完成新生录取通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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