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8-02 11:06:59
【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精神,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引导广大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区教委决定在全区小学中继续开展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
1、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区级“三好学生”评选范围:
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限定在四、五、六年级的学生(包含借读学生),评选数量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委决定在全市小学中继续开展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
1、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85分及以上)。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市级“三好学生”评选范围:
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限定在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包含借读学生),评选数量为毕业生总数的5%。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评选原则】
1、以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标准为依据,按照市教委评选市级三好学生的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
2、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按程序进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选程序】
【六年级市区级三好生评选时间】
3月31日前宣传政策,审定资格。
4月1日区级三好学生评选。
4月5日—7日公示三天。
4月8日完成材料审核。
4月11日评选市级三好学生。
4月12日—14日公示三天。
4月20日完成材料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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