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2016-08-05 16:37:39
近年来,儿童的问题行为发生率在急剧升高,引起了儿科医生、教师、家长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活生生的事例展示在人们的眼前,这些幼年的行为问题,轻者影响今后的学业、就业和生活,严重的成为反社会行为。因此,人们对年幼儿童的问题行为逐渐增强了忧患意识,力图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以下介绍的五种儿童问题的治疗方法,它将有助于家长、教师更好地了解学龄前儿童的行为,及早发现行为问题,及时矫治或干预,把问题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向恶性程度发展,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提高儿童的素质,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一、正强化法
方法解析:正强化法是行为矫正中最基本的方法,又称阳性强化法或积极强化法。简单的说,当孩子某一行为不出现(也既正常行为出现)时,立即给予“奖赏”,以建立正常行为。比如,矫正功能性遗尿。白天,当孩子出现尿意时,鼓励他暂时不排尿,每次控制成功后,均给予奖赏。每日延长2-3分钟,直至出现尿意后能控制45分钟。一般需经三个月治疗。
在矫正中,家长要用好奖赏品(也称“强化物”)强化物一般分五类:①消费性强化物:如糖果、饮料等一次性消费物品。②活动性强化物:如看电视、过生日、郊游等活动。③操作性强化物:如涂颜色、跳绳、游戏等。④拥有性强化物:指在一段时间内孩子拥有享受的东西(如穿自己喜欢的衣服、有属于自己的小红旗、玩具等“私有财产”)。⑤社会性强化物:指孩子喜欢接受的语言刺激或身体刺激(如赞扬、点头、微笑)。
操作要领:在进行正强化矫正时,家长要选择孩子喜欢、需求的强化物。“奖赏”时要立即兑现,要说明出现了哪一种“行为”后得到的奖励。强化物的数量不宜多。当达到期望的行为时,应逐步取消物质奖励,以赞扬、微笑代替。
适用范围:矫正儿童神经性厌食、偏食、遗尿、多动、沉默、孤独、学习困难等问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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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惩罚法
方法解析:又称厌恶疗法。指孩子出现某一问题行为后,立即使之受到厌恶刺激(又称惩罚物)或失去正在享用的“私有财产”,将问题行为与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经多次重复后,问题行为的发生率逐步降低,甚至消除。一般来说,惩罚法需要与其他行为矫正法和教育配合,才能全面纠正儿童的问题行为。
惩罚法有三种类型:
①体罚:当孩子出现问题行为时,即刻给予一个“厌恶刺激”(包括能激起痛感或其他感官不舒适的刺激,如令人厌恶的声音、难闻的化学品气味等)或惩罚物以达到阻止或消除这种问题行为的发生。
②谴责:当孩子出现问题行为时,及时给予严厉的否定性或警告性语句(包括瞪眼睛、用力把他抓住等动作),以阻止该问题行为的出现。
③暂停:当孩子出现问题行为时,及时暂停他玩耍或没收玩具等“私有财产”,以阻止问题行为的再现。
操作要领:惩罚必须及时,即在问题行为出现后,立即惩罚。两者间隔时间越短,效果越好。家长必须以冷静的态度来使用惩罚物,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加重惩罚的强度,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必须强调,惩罚法有一定的副作用,强烈的惩罚会引起孩子不良的情绪反应,有损心理的正常发育。孩子会模仿成人的惩罚行为来对待别的儿童。惩罚只能纠正旧的问题行为,并不能建立新行为,在应用中家长必须有意识地帮助孩子建立新的正常行为。因此,惩罚法应在其他方法无效、不得已时才采用。
适用范围:矫正咬指甲、吮手指、遗尿、拔毛癖、攻击性行为、强迫症等问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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