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08-31 15:54:42
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关于选择合法民办幼儿园出了新的公告,各位家长快来熟悉一下吧!
各位市民、家长:
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和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均属违法办学行为;已办证幼儿园实施年度检验制度和动态管理,对年检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办学资质。
(二)我区合法民办幼儿园均亮证办园,出示由区发改委(物价局)统一制作的收费公示牌,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或占位费,家长报名缴费时要索取规范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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