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10-26 19:37:08
北京幼升小非本市户籍按京籍对待的人员,称为“七类人”。七类人的分类及入学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原北京下乡青年的子女
提供:《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在证明中注明其子女姓名等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一般是劳动科、调配科)开具。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2、台胞子女
提供:《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台胞持区台办开具的《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借读期限:为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的有效签注时间。
3、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有效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开具。
借读期限:为博士后进站函批准签发日期起计算至期满出站。一般为两年。若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了在站工作时限,其子女需要在京中小学继续就读,应出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批准其延长在站工作时限的证明。
4、随军子女
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役军人证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政治部开具。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5、华侨子女
提供:《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区侨务部门开具。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6、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提供:《子女关系证明信》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要求:由北京市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
借读期限:不规定借读期限。
7、持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求:由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
借读期限: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标注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
注:北京幼升小政策会根据当年情况适时调整,而且不同区县的要求也会有一些差别,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各区县的最新政策,提前做好规划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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