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10-31 14:58:04
滨海新区关于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现将滨海新区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如下:
一、一年级入学
(一)申请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要提供户籍所属地教育局开具的未入学证明)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3:30——4:30
(三)辖区范围
辖区范围:高新里、百康里、新学街、高辛庄、兵营宿舍(楼房和平房)、众兴里、三十三间、百兴里、五车地、五十间、天众园、赵家地、京山道、车站北路、滨海人家、隆盛花园、乐活源、贻信康庭、华翠洋房、福升园、四季雅苑、贻港城、贻港新城(四季风情)、中铁嘉园、京达名居、紫竹华庭
咨询电话:022-66309103,022-66309102
(四)登记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特别说明
1.居住证持有人持“五证”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2.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此次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后,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在妥善解决天津市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统筹解决持有“住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若出现还有空余学位且又不能完全容纳所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时,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部分持有“租房”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对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成功的“租房”五证随迁子女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二、其它年级转学
(一)预约登记时间及条件:同小一入学
(二)特别说明:申请转学登记的随迁子女除提供“五证”外,还要提供学籍卡、转学申请,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并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转学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的,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部分持有“五证”随迁子女的学位。对于电脑随机派位未成功的随迁子女,请做好继续在原籍就学的准备。
提示一:此次入学申请登记只作为统筹安排的依据,2017年6月中旬公示预约成功随迁子女名单,6月下旬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提示二:转学录取结果将于2017年8月下旬(开学前一周)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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