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11-01 14:37:16
6、您好.我情况有点复杂,请帮忙看看,谢谢。我在海珠区出生,一直落户在奶奶爷爷的家里,由于当年住房困难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所以5年多前一家4口我爸,妈,弟和我买了芳村区桥东的经济适用房一套,我拥有4分之一的产权。
但户口一直在海珠区我婚后我老公没房产的,他户口在芳村鹤洞,儿子出生后落户跟我在海珠区,问题来了,请问我儿子到底属于哪里的地断生呢?另外如果买房的话属于我先生的百分之百产权,并一家三口户口转到新买的房产上,哪孩子是否就变成这房产的地段生呢?
答:根据您问题描述的前半部分来看,您的孩子不属于地段生,应该是在海珠区或者荔湾区统筹入学。最保险的话,还是让您的先生购买完全房产(100%产权),并尽快把一家三口的户口转到新房,就可以按地段入学。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区会对购房和落户时间有要求,如果迟于指定的时间购房或落户,即使是完全房产+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这房产,也有可能是统筹生。
7、老师:您好!我想请教2个问题:
第一:同属天河区有2套住房,一套住房地段属东圃前进小学,一套住房地段属华阳小学,且住房面积小于东圃地段,请问这种情况入学有沒有明确规定按住房面积大小来介定入读学校?
第二:如果在越秀区购入的学位房面积小于天河区住房可否选择在越秀区入读?目前的政策是否执行到2018年?
答:第一个问题,根据今年的政策,天河区没有按房产面积大小来决定孩子入读的学校,如果对口华阳小学的房产是父母的完全房产,并且实际居住并且户口也在这的话,那孩子可以入读华阳小学。
第二个问题,越秀区的学位房小于天河区是没问题,但是越秀区对学位房的面积大小有规定,2016年政策内容如下:
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就是说,如果购入3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必须提前1年购买并且要实际居住,才可以按地段入学。如果没有提前1年购买,是唯一居住地的话,也可以按地段入学。可是如果您购买的住房是30平方米以下,又有其他房产的话,那只能统筹入学了。这一点要想清楚。
至于政策是否执行到2018年,因为我不是教育局,这个说不准,一切看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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