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11-14 11:52:06
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需携带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需携带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16届南京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凭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报名确认。
4、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5、报名者须缴报考费90元。
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三)打印考试证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日凭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或姓名)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打印笔试考试证(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考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开考比例: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职业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17年1月2日上午,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5)笔试合格线:各学科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根据具体学科需求划定。
(6)成绩查询及成绩凭证领取:考生可于2017年1月17日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查阅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并于2017年2月15日-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笔试考试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南京市招办(中山南路388号)领取成绩凭证。考生领取成绩证明后请妥善保管,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7)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公办中小学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7年度内有效。
本次招聘新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面试
(1)笔试合格者可按市、区教育局公布的面试公告报名参加面试。
(2)面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交“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在四城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只能选择1个学科(专业)的岗位报名参加面试。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3)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2017年新教师招聘面试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其指导下自行组织面试。
(4)四城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的面试,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报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的,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按区统一招聘的小学、幼儿园岗位,由各区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具体招聘的单位、人数以及拟聘用人员选岗办法。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教育信息网以及四城区人社、教育部门网站或招聘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定就业协议(签定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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