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12-14 17:24:02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三、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
(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
(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
(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
(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不得迁移户口的证明,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间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系统指引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今年补登记时间为8月29日,补登记地点: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五、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居住和具备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享有与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我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和《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申报。
六、中重度特殊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我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七、可否提前入学?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至今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八、可否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有关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拨打热线电话83595359咨询。
以上内容根据2016年越秀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整理。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77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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