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6-12-14 18:37:00
2016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和《越秀区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我局会同区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局、国土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按在越秀区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年限和遵守计生政策及房产情况进行排名,现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名(见附件),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9日。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其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公示期间不受理个人复核申请。
四、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等,将按规定撤销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资格。
联系电话:37652926,376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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