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荔湾区教育局 2016-12-15 15:59:26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2016年起,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2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21日—5月23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资料审核的地点、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的,报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提交后,于5月21日-5月23日三天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齐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需带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儿童身份证。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分类一览表),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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