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荔湾区教育局 2016-12-15 15:59:26
备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我区为稳妥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2016年仍然执行将《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在16所公办学校(试点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定点试行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证明、该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
4.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商的有效证明;
5.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证;
6.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四、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补报名登记手续,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19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6月25日
荔湾区教育局查询网址:www.gzlwedu.net.cn
表1:荔湾区部分民办学校一览表
表2:荔湾区16所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试点学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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