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01-23 15:40:11
2016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问答!
一、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依法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指导意见》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
四、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1)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信息摘要》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和《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
(2)居住直系亲属(申请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房产者:需提供与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效的法定直系亲属证明,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信息摘要》或《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和《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同时,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双方需出示由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其在成华区无自购房。
《房屋信息摘要》、《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可在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房管局房产政务分中心二楼自助打印。
(3)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协议),同时出示由成华区房管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应由租房双方持租房合同(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政府行为的拆迁安置协议及分房表,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分房表等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成华区政府政务中心9、10号窗口办理。
(4)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
如宿舍所有权为单位,需出具该单位兼章的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持证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管局出具的该宿舍《房屋信息摘要》;
如宿舍为单位租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持证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集体宿舍的其他极特殊情况由街办实地调查后按照文件精神酌情处置)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抽查。
五、租房者为什么还要出示由成华区房管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及《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7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和《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居住证办理条件中均对租住房屋行为提出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相应要求。
因此,进城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办理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时,需申请人提供截止2016年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针对租房者,需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协议),同时出示由成华区房管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应由租房双方持租房合同(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政府行为的拆迁安置协议及分房表,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及分房表等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成华区政府政务中心9、10号窗口办理)。
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未满一年能申请入学吗?
答:针对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满一年以上的申请人,后期各街道办事处将责成居住地辖区居委会通过入户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查验并出具相关证明。建议您可于2016年5月16日后前往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咨询。
七、关于就读学校如何分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6]18号)要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址对应小学接受登记。各小学在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学位后,根据学校学位余位,结合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人数,按照成都市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5]7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在片区内统筹协调安置。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办班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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