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奉贤区教育局 2017-02-28 14:50:20
2017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文件精神,就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试行地区
全区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
三、试行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
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为租赁房,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23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
五、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六、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2、本办法仅适用2017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七、相关信息
1、奉贤教育网:www.fxedu.cn
2、招生咨询
南桥镇咨询电话:37596268、37596266、37596376
奉城镇咨询电话:57512805
西渡街道咨询电话:37185522
四团镇咨询电话:67530843、54532798
青村镇咨询电话:57567063
金汇镇咨询电话:57480160
庄行镇咨询电话:57462511
柘林镇咨询电话:57442451
海湾镇咨询电话:57503305
奉浦街道咨询电话:67108627
金海社区咨询电话:37195029
海湾旅游区咨询电话:57127362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57412726、57418711
3、监督电话: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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