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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金山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全文

来源: 作者:金山区教育局 2017-02-28 15:58:00

说两句

  2017年上海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7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原则与安排

  1.入学原则

  根据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2)“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3)“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凡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5)教育局规定的本区小学、初中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登记的所在地,以及房产(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的统计基准日为2017年2月28日。

  (6)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亭林镇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而在居住地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学位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全面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2017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全面实施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的网上招生入学以及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入学等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8日—4月23日,公办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公办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5日—4月16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点朱泾小学(朱泾镇健康南路555号)、亭林小学(亭林镇大慈路398号)、金卫小学(金山卫镇古城路500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月24日—6月30日(9:00~11:30;13:00~16: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所有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到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2.随迁子女招生

  (1)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2)来沪人员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前),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的(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已登记在金山区)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3.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验证

  (1)5月27日—5月28日为公办小学、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

  (2)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出生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四、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日—10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1)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凡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本市外区的跨区就读的小学毕(结)业生,应于4月10日前决定去向。小学毕业后到外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学校就读,本区不再安排入学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小学毕业后在本区就读者,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

  (2)凡在2017年2月28日前已取得本区其他街镇的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学生,如需到该街镇就读初中的,须于3月1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3.小升初入学方式

  3月份,对本区小学毕(结)业生截止到2月28日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根据信息数据制定划片方案并公布。6月底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4.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金山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7室)登记学生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艺体特长生招生

  (1)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布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计划数严格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学校张榜公示,同时名单送教育局审核。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素质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5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2)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的公办初中应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招生工作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区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除教育局特批之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学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金山教育网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实施网上报名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经学生家长确认的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入学公办学校。

  3.规范面谈程序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4.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

  (1)制订《2017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制订《2017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公布《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

  (3)确定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4)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5)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金山教育网,网址:http://www.jsedu.sh.cn。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校园开放日”活动

  2017年3月18日-4月7日,公办小学、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

  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民办小学、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3.推进注册制度

  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起,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4.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

  (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办小学不得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公办初中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凡民办学校有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擅自提前招生的、超计划招生的、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新生的、招收无材料学生的,一经查实,由教育局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七、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附件2017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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