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7-03-01 16:17:30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4月10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区招办按照本区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操作细则,妥善安排申请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入学。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本区公办初中学校仍按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有关规定,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招生办法等信息。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送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组织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4月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前完成。
(五)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回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招办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由区招办安排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可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申请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招办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教育局备案,经核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须将录取名单报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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