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03-13 14:19:05
附件一:民办东展小学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儿童本人一页);
疫苗接种卡。
2、港、澳、台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适龄儿童本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
疫苗接种卡。
3、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须携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复印件;
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疫苗接种卡。
附件二:2016年5月7日招生验证面谈所需材料清单
1、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
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家长还须携带:
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
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4、台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5、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
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
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
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6、华侨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
父母一方的户口簿;1寸报名照。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8、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
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9、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上海市居住证》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
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
10、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
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1寸报名照;
适龄儿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地为长宁区)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
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家长须携带: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儿童本人一页)复印件;
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居住地为长宁区);
如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疫苗接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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