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杨浦区教育局 2017-03-27 13:47:04
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一、基本原则
2017年杨浦区仍然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实施办法
(一)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二)办理时间
1、4月8日-4月23日:在幼儿园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5月27日-5月28日:区指定点进行报名验证
(三)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
3、预防接种证。
(四)办理地点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相关入学材料,根据收到的手机短信到划块对口小学报名验证。
2、统筹安排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验证手续。
(五)统筹安排范围
原则上以同一街道内学校统筹为主,如街道内统筹资源饱和,可在区域内学校统筹。
三、工作保障
(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组员为义务教育科、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学校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培训,开展学校居住地招生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四、相关信息
1、教育局网站:杨浦教育网,www.yp.edu.sh.cn
2、招生咨询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
电话:31157733转5520、5125(区教育局,4月1日前)
电话:65044272(区招生办,4月1日-4月23日)
监督电话:31157733-5515(区教育局信访办)
杨浦区教育局 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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