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宝山区教育局 2017-03-28 13:42:05
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工作,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实施细则
(一)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二)初中统筹安排方法:
跨区域“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毕业后确需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三、注意事项
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调配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四、时间安排
小学办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初中办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五、入学注册
8月15日前,区教育局(学校)向“居住地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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