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04-13 13:19:27
天津南开区2017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的通知
根据津政办发〔2016〕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南开区2017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时间
2017年4月5日-4月28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
南开区育智学校(南开区红旗路宜宾道宜宾东里3号)
四、登记流程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入学登记之前要到南开区育智学校领取预约号。
2、领取预约号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4月25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3、居住证持有人需按照预约号上规定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南开区育智学校申请入学登记。
五、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通知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应该诚信报名,真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填写信息。南开区教育局将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统筹安排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17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七、咨询电话:27459972
备注:自2017年暑期起,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必须具备以上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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