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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来源: 作者:海珠区教育局 2017-04-20 16:53:56

说两句

  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小学、初中学籍,因家庭迁移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一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第二学期以及初一第一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十个工作日、新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法定监护人填写理由,签名);

  (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简称国网)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验核原件、收取户口簿以下页复印件:地址页、户主页、学生父页、母页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页);

  (五)居住地证明材料(合法的购房协议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六)学生身份证(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七)学生手册;

  (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四、办理流程

  (一)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并填写转学申请表等材料。

  (二)转入或转出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海珠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

  五、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六、办事窗口

  办事机构:海珠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

  办事时间: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提交

  办事地址: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3楼

  咨询电话:89185325、89185318

  六、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教〔2001〕37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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