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怀柔区教委 2017-04-28 19:26:26
北京怀柔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小学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统一使用全市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城区入学方式
城区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有效证明材料(以房产证、购房大票、户口簿等材料原件为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区教委划定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镇乡入学方式
镇乡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要审核申请人与孩子一起,携带信息采集表及户口簿,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户口所在地镇乡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方式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有房屋产权的,可到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第六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城区内没有房屋产权的,到我区镇乡小学(不包括怀柔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委审核确认后,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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