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荔湾区教育局 2017-05-05 14:47:50
2017年广州市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2017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5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20日-5月22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入学资料审核的地点、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的,报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提交后,于5月20日-5月22日三天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齐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荔湾教育网上(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房屋查册证明;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儿童身份证。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表1),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已申请积分入学的: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7〕9号)于今年3月10日在荔湾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从3月20-31日接受报名。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4月26日—5月5日公示积分计算结果,5月15日将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移交区教育局。5月16-17日申请人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安排学位;5月18-19日申请人登陆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5月22-23日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以下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1.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入学录取书;
2.户口簿;
3.出生证;
4.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
5.儿童计划免疫证;
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三、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及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空挂户籍者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对不符合人户一致的空挂户籍者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四、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领取小学录取通知书时间与注册时间
(一)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补报名登记手续,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11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地点请留意各登记点学校的具体通知。
(三)新生注册时间为:6月17日
荔湾区教育局查询网址:www.gzlwedu.net.cn
荔湾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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