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 2017-10-16 18:00:01
局属各小学、各民办小学:
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发〔2016〕12号)要求,在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下,进一步规范小学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小学入学采取网上信息采集、以网上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进行入学安排。
3、各片区在安排好城市正居户籍学生的基础上,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规模妥善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4、严格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严格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行为。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在我区就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取消其当年入学资格。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市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不符合“两个一致”情况的适龄儿童,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⑵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⑶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⑷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⑸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⑹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本等原始证明材料,并按材料所能证明的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
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本(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⑻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房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非本市市区户籍且已在赛罕区购买房屋(不含商铺、门脸)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两证”
(1)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入住新购住房的(不含商铺、门脸),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入住新购住房的,报名时需提供2015、2016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交费凭据原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利用派位系统安排入学。
非本市市区户籍在赛罕区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具备“三证”
(1)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任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一年以上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租房(不含商铺、门脸)合同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15年9月1日前)
符合以上条件的利用派位系统在学区内派位安排学位就学。
几点说明:
⑴若出现片区服务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⑵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⑶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5月4日至6月3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
2、审核材料:
7月22日至7月29日为审核材料阶段。区教育局、学校将会同房产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验。
3、公布结果:
8月10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陆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三、工作要求:
1、2016年小学入学实行计划管理。我区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2016年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数据统一建立。
3、要严格控制班容量,禁止各招生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4、杜绝违规操作。区教育局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招生工作时间表和招生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5、我区将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保证人民群众对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将设立专门的咨询解答热线电话和及时进行网络反馈,把宣传工作做实做细。
6、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小学入学工作结束止。
2016年7月18日
呼市赛罕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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