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0-18 13:08:49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为加强我区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实效、简便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中要求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
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交给学生家长。
2、学生家长凭全国学籍卡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向各自主管教育局提交转学流程,经各自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完成学籍转移。
二、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和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和新学期开学前的预备周内办理。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材料递交审核
(一)学生家长向拟就读学校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二)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之前没有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
1、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我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户时间截至新学期开学前。
2、有关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3、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就读的只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家长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申报。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区内统筹安排学位,由转入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转学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联系电话
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地段划分 公办初中地段划分
附件3:2017-2018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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