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0-19 13:20:46
广州南沙区第一幼儿园丰庭园区2017年秋季招生通知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南沙区第一幼儿园是南沙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现办园等级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丰庭园区位于南沙区丰庭花园丰庭大街2号。
幼儿园以“健康教育”为办园特色,将其贯穿于日常生活及教育教学活动中,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招生人数:
(一)丰庭园区2017年秋季计划招收3个小班,共招75名幼儿。
(二)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印发《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穗南教【2017】67号文通知要求,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90%,其中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南沙户籍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以上符合要求的南沙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要求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若符合要求的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符合要求的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录。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穗南教【2017】67号文关于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一)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为准。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的丰庭花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符合本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丰庭花园小区业主适齡子女以及符合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的丰庭花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三)报读幼儿具有丰庭花园小区地址的户籍;
(四)幼儿园园舍所在丰庭花园房产业权属于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中任一种均视为符合该项条件:
1、该房屋产权人仅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房产证为准);
2、该房屋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他人,但该房产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房产(以房产证及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3、该房屋产权仅属于幼儿祖辈,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且该房产是幼儿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地(以房产证、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过时不候)。
(二)报名地点:南沙区第一幼儿园丰庭分园侧门一楼。为便于安全及管理,请在当天8:00到园门口保安处拿报名顺序号,9:00报名时按号进园。录取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三)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及持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幼儿彩色照片(小一寸红底)一张到幼儿园现场报名。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资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仅用于本次报名。
(四)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取消区属公办幼儿园的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如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小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90%的,全部录取,录取名单5月12日在南沙教育信息网公布。不足90%的,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剩余学位的报名及电脑派位补充通知5月15日在南沙教育信息网发布,如没有剩余学位就不再发布补充通知);
(二)如小区业主子区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其招生计划数9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全部录取,不需进行电脑派位,5月12日在南沙教育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
(三)如小区业主子女报名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100%的,5月12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并当天在南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2017年6月中旬前,由幼儿园发信息通知录取的新生家长到幼儿园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和做好入园前的相关准备。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穗价【2012】233号文件):
(一)保教费:865元/月/人。
(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330元/月,按实结算。
(三)晚托费:下午五点以后接走的幼儿每人加收10元/次。
七、咨询电话:
黄老师:020-39071987
南沙区第一幼儿园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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