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0-19 14:57:12
2017年广州市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细则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2017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的公告》精神,结合城区范围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2017年花都区城区范围公办小学招生按照“统一招生、分点申请、统筹分配”的原则,认真开展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区成立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新华街道办、花城街道办、秀全街道办、新雅街道办及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有关领导为组员的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花都区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申请入学的对象和类别
招生对象: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即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招生类别:
(一)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将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包括:
1、具有花都区城区原非农业户籍(以下所述花都区城区包括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和秀全街)的适龄儿童。
(1)完全房产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合法的购房协议,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随祖辈(直系亲属)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凭国土局出具的查册证明)与祖辈同户同住的适龄儿童由对口小学接收。
2、花都区城区小学定点对口招收的学生。
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由定点对口的公办小学接收,包括:
(二)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包括:
1、具有花都区城区原非农业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的;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的;
(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在城区,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在花都区城区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的(在统一正式报名后安排);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花都区城区非农业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如居住地属自有房产或祖辈房则需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城区范围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花都区城区的唯一居住地的;
(6)城区户籍新住户:
一是购买二手楼业主,但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适龄儿童;二是在2017年5月15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
(7)其他情况:
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但又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
2、在城区范围居住,具有花都区户籍(城区非农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需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辈(直系亲属)在城区范围有房产,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城区范围小学就读1-5年级的条件。
(1)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房产的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拥有房产100%份额或适龄儿童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的住宅。
(三)广州市政策照顾借读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四)小区配套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五)“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安排: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即可为适龄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详情参见《花都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六)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四、各小学招生区域
花都区城区范围有公办小学39所。为了确保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的距离在3公里以内,根据今年花都区城区交通状况、人口分布、适龄儿童人数、小学分布和规模等状况及“就近入学”的原则,把城区小学划分为39个区域进行登记报名。
1、花都区城区中心区域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见《2017年花都区城区中心区域小学招生区域分布图》)。
2、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具体地段,见《2017年花都区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稍后另行公布)
五、报名程序
(一)地段生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地段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2017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2017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报名小学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
时间:2017年5月20—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各小学内
家长需带以下资料:
《2017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3、公布学位安排情况:
时间:2017年6月11日;
公布方式:6月11日后由录取学校通过信息通知家长或家长自行到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4、属于城区小学定点招生范围的村籍适龄儿童,经网上报名后,打印《2017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在5月20日-5月22日,由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到定点小学进行资料审核。6月11日后由录取学校通过信息通知家长或家长自行到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二)统筹生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统筹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须在2017年5月5日-5月15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申请学位。申请成功后打印《2017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预约审核资料时间,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
时间:2017年5月20—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各小学内
家长需带以下资料:
《2017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3、公布学位安排情况:
时间:2017年6月11日;
公布方式:6月11日后由录取学校通过信息通知家长或家长自行到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三)广州市政策照顾借读生报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户籍人员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的要求,备好相关资料在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号工作日时间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料。确认符合资格,在2017年5月20-22日到相关小学报名。
(四)小区配套学校业主适龄子女的报名
在5月20日-5月22日连续3天,由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包括:
家长需提供以下资料: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计生服务证(以上资料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6月11日后由录取学校通过信息通知家长或家长自行到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六、学位安排及学位安排顺序
地段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审核资料并符合要求的,将由对口学校直接接收。统筹生和广州市政策照顾借读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审核资料并符合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七、学位安排公布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7年6月11日;
公布方式:6月11日后由录取学校通过信息通知家长或家长自行登录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说明: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和安排,以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的《2017年花都区城区小学招生细则》为准。
咨询电话:36836030、36839729
花都区教育局城区教育指导中心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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