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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从化区中小学招生方案

来源: 2017-10-23 10:42:24

说两句

  2017年广州市从化区中小学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任务

  (一)全区各小学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0600人,教学班241个,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详见附件2)。

  (二)全区各中学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6390人,共160个教学班,占小学毕业生的100%(详见附件3)。

  (三)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数需待广州市批复后再另行公布。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坚持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的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属于同一学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入读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属同一学校招生地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凡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招生地段和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地段范围详见附件1),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审核批准,可以延缓1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凡达到该年龄段的适龄儿童,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适龄儿童外,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类儿童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从化区启智学校就读)。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原则。

  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今年全区初中招生除从化区青少年业余体校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以及部分学校按规定可以招收一定比例的特长生外,其余学校原则上按划定的地段范围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籍口缩减应招生人数。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学要共同做好动员和组织所属服务范围内学生入学就读工作。

  1.局属中学初中的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招生(地段范围详见附件1)。

  2.镇(街)初级中学的招生。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分招生地段范围招生,或小学对口升读。

  (三)普通高中、中专、中技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2017年广州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面向全区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2017年全区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报名工作。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现场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至22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的户口本、父母的房产证(须到房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及医院验印盖章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学校进行审核。经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6月11日起各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

  2.民办小学报名工作。非广州市户籍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10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如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直接到有意就读的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提出申请报名。5月25日至6月30日正式录取。7月9日至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4日至7月8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8月31日。9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3.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城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及城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和中小学要做好政策宣传、网上报名、资料审核、提供现场报名设备等。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局属中学初中招生。

  (1)局属中学根据人户一致、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本方案公布的地段范围,升读各中学。

  (2)特长生招生。今年从化中学、从化四中、从化六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录取办法等由招生学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后执行。

  2.镇(街)属中学初中招生。

  根据属地管理、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各镇(街)初级中学招收各镇(街)户籍地段对口的全部小学毕业生。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做好中小学规划及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送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3.属从化户籍的返回生招生。

  (1)从外地(含我区民办学校就读)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从化户籍学生,在5月5日(正常工作日),持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属我区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城区居民户籍的到我局办事窗口报名,属我区其他镇户籍及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农村户籍的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从我区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各小学汇总名册后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名册表后于5月22日前报局基础教育科。

  (3)区外和乡镇回城区就读的学生由我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学生,原则上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

  公办初中录取新生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22日前完成,各中学要做好初一新生录取名册(含电子文档)于6月23日前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批录。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017年广州市地区各民办学校均要在网上进行报名。凡有意报读民办学校初中的适龄儿童,请于6月26日至27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广州地区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扫描件;外地(非广州市地区)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带备相关资料直接到有意就读的民办学校报名。6月28日至30日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初中,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4日至7月6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8月31日。9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学籍建立工作。

  (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招生入学。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4)的借读生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从化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办法(试行)》执行。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持相关资料于5月20日至22日(正常工作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按照公办小学网上报名程序报读,就读初一的在原毕业小学递交相关资料,再由各学校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我局将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广州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推荐。

  我局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下达的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分配指标,于5月20日在从化教育信息网公布《广州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指标分配细则》,6月15日完成指标推荐工作。6月15日报广州市教育局。6月21日广州市进行招生电脑派位或抽签。

  (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我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有学习能力的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申请人根据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具体申请入学工作流程可在从化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chlg.gov.cn和从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chedu.gov.cn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来穗中心提出入学申请以及进行现场资料核对,我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我区户籍学生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审核情况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的可提供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配合做好申请到本辖区小学、初中入学的学位统筹安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招生工作是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做好我区招生入学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有关人员、各教育指导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招生工作由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具体招生入学工作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各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在区政府和镇(街)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深入调查,规范实施,加强监督,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在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地段;各学校也必须相应制定学校的招生方案,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布或显眼的地方张贴(各镇街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局属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做好所辖区域招生入学工作,组织落实报名、资料核对,招生录取、入学注册等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要通过各种方式,持续不断开展招生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核心政策、难点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闻媒介、网络、微信、微博、校讯通、家长会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向家长、学生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三)严格要求,规范管理。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初中每年应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我局核定。如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核准。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我局对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问题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10号)的有关规定,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教育指导中心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妥善安排入学,各有关学校不得借故拒收。对于中重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各镇(街)可动员其到从化区启智学校就读;对于聋哑、盲的适龄儿童,可动员其到广州市的特殊学校就读。

  3.完善新生的录取和学籍的管理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后,各小学要在学籍管理系统按要求建立学生的学籍,经审批后按要求进行常态分班。因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学籍将直接转为初一学生的学籍,原来不在广州地区读小学的学生,必须由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的有关数据报我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重新建立学籍。

  (四)规范行为,强化监督。

  为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查处、纠正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对学校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2017年从化区城区中小学招生地段范围

  2.2017年从化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3.2017年从化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4.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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