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10-30 14:06:02
4.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2017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7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10.《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四、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实行最低租住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非深圳户籍在我区租房居住至少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以《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或《房屋租赁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即非深圳户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2016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备案的才能申请(公告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三)增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我区小学、初中的学位需求和学校布局,将松泉中学改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增设小学部。小学部2017年开始招收一年级学生。
(四)继续扩大“大学区试点范围。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在小学现有三个大学区的基础上(即莲塘—罗芳大学区、大望—梧桐大学区、桂园—笋岗大学区)2017年继续扩大大学区招生试点:
1.增设“滨河—罗湖大学区。由滨河小学、罗湖小学组成。实行大学区招生。
2.增设“布心—翠茵大学区。由布心小学、东晓小学、淘金山小学、华丽小学、翠茵小学、东昌小学、松泉中学小学部(暂定名)、水田小学等八所学校组成,实行大学区招生。
各大学区招生范围及组成学校请查阅《学位申请学校地段示意图》。
大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申请儿童加30分;C、D类申请儿童加10分。
(提示: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与莲南小学视为同一地段;桂园小学与百草园小学视为同一地段;松泉中学小学部(暂定名)与东昌小学视为同一地段)。
(五)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根据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
父母在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
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3)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二孩加40分;政策外出生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加20分。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0分;C、D类加10分。
附表: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港澳籍适龄儿童,
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
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
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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